法律与政策依据

内地与香港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内地与澳门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以及港澳CEPA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计划。

实施效果

为后续前海、横琴、南沙、湾区标准、知识产权平台、中药标准和会展便利化等具体合作提供上位框架。

可复制性评价

适合复制到其他跨法域协同领域:先由框架协议确立合作目标和机制,再由部门文件、地方试点和行业组织具体落地。

风险与争议

经济技术合作条款多为原则和合作方向,具体约束力、责任分配和绩效评估仍需要通过后续实施文件补强。

论文线索

  • 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的软法功能
  • 大湾区规则衔接中的横向协同治理

案例来源

分析提示

这个案例可以放在网站的“机制案例”中承担桥梁角色:它不对应某一个单项业务,而是解释为什么知识产权、中医药、会展、专业资格和重大平台合作都能被CEPA框架串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