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政策依据
内地与香港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内地与澳门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以及港澳CEPA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计划。
实施效果
为后续前海、横琴、南沙、湾区标准、知识产权平台、中药标准和会展便利化等具体合作提供上位框架。
可复制性评价
适合复制到其他跨法域协同领域:先由框架协议确立合作目标和机制,再由部门文件、地方试点和行业组织具体落地。
风险与争议
经济技术合作条款多为原则和合作方向,具体约束力、责任分配和绩效评估仍需要通过后续实施文件补强。
论文线索
- 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的软法功能
- 大湾区规则衔接中的横向协同治理
分析提示
这个案例可以放在网站的“机制案例”中承担桥梁角色:它不对应某一个单项业务,而是解释为什么知识产权、中医药、会展、专业资格和重大平台合作都能被CEPA框架串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