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政策依据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
实施效果
把抽象的“科研资源跨境流动”分解为白名单、备案管理、封闭区域、一线二线管理和通关便利等一整套可实施机制。
可复制性评价
适合用于分析未来科研样本、设备、人类遗传资源和科研数据流动如何纳入更细的清单管理制度。
风险与争议
白名单范围、入区主体资格、动态调整程序和监管责任划分若不清晰,可能削弱制度稳定预期。
论文线索
- 白名单与特殊监管在河套制度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 从平台治理到科研资源跨境流动的机制拆解
- 河套与横琴特殊监管思路的比较
该案例适合支撑“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制度工程化”这一研究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