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 | 香港路径 | 澳门路径 | 主要差异 | 已有机制 | 待核验问题 |
|---|---|---|---|---|---|
| 服务贸易开放定位 | 更强调利用香港国际法律、金融、仲裁和专业服务优势,与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大湾区律师制度联动 | 更强调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在金融、电信、建筑、旅游等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并便利就业执业 | 香港更突出高端专业服务和争议解决优势,澳门更强调服务业整体进入内地市场 | CEPA协议二 | 地方承接细则与行业实际采用率 |
| 大湾区先行实施 | 香港协议二中部分开放措施与大湾区内地九市规则衔接结合更紧 | 澳门协议二明确部分开放措施将在大湾区率先实施 | 两者都依赖大湾区先行,但落脚行业和政策表述不同 | CEPA框架、大湾区先行开放 | 先行措施在具体城市和行业中的差异化落地 |
| 与律师和法律服务的关系 | 与大湾区律师、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和香港法律服务输出形成直接联动 | 与澳门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市场、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协作形成间接支撑 | 香港法律服务相关接口更清晰,澳门更强调综合专业服务开放 | 律师试点、职业资格、规则衔接安排 | 澳门法律服务在CEPA框架下的承接细则仍需继续搜集 |
香港、澳门CEPA协议二下专业服务开放规则对照
香港与澳门CEPA协议二在专业服务开放上分别强调哪些行业和制度接口;哪些开放措施被明确放在大湾区率先实施,哪些仍更多依赖全国层面的承接;CEPA服务贸易开放与大湾区律师、职业资格认可、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之间如何形成联动
已入库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