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模块 | 广东 | 香港 | 澳门 | 主要差异 | 可借鉴做法 |
|---|---|---|---|---|---|
| 资格认定 | 以备案为主,强调持续更新 | 以专业联盟与监管要求并重 | 以审慎评估与案件履约记录为重要指标 | 持续监管层级不同 | 统一服务类目与更新周期 |
| 合作窗口 | 实行分级服务清单 | 强调跨区域合作报告 | 倾向案件驱动式协同 | 资源集中程度差异 | 建立跨境服务工单统一模板 |
| 争议处理 | 行政协同+行业自律 | 监管协同+调解建议 | 司法与行政衔接在试点推进 | 争议启动条件不一致 | 先行明确高风险服务的处理边界 |
专业服务人才跨境流动与监管衔接对照
互认名单与备案制度如何衔接?;高风险服务是否可设专门审批通道?;违约责任和跨境争议由谁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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