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衔接关系
它是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制度的上位规则,也是理解香港企业能否以CEPA身份进入内地市场的核心文本。
机制对接关系
附件3与《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程序、续期程序、行业开放页共同构成“资格定义—文件证明—行业准入”的完整制度链。
引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附件3整合版本,2015-11-27签署,2024-10-09最后修订。
官方英文: https://www.tid.gov.hk/en/our_work/cepa/legal_text/trade_in_services_agreement.html
研究价值
这条法源解决的是最底层的问题:什么样的主体才算“香港服务提供者”。没有这一层,后面的证明书、续期、行业准入都没有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