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衔接关系

明确深港法治合作的制度化机制,是大湾区争议解决协同中的条约式实践文书。

机制对接关系

可用于支持跨境律师协同、执业便利、案件合作通道与法治交流机制的规则对比分析。

引用

《深圳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法律合作安排》(2023-04-19)。

原文链接

研究价值

文件明确规定双方在法制交流、人员培训和争议解决领域持续对接的程序性安排,是:

  • 深入识别“广东与香港法治协作”治理路径的文本依据;
  • 对接律师、仲裁、公证及跨境破产协作时程性安排的核心证据;
  • 与广东法院规则衔接指引、判决互认执行安排共同构建可操作的三端机制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