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衔接关系
该安排是内地澳门民商事判决互认执行的基础法源,和仲裁裁决执行、仲裁保全安排共同构成争议解决后端保障体系。
机制对接关系
可用于构建内地澳门司法协助链条,并与内地香港判决互认执行安排进行制度范围和程序入口对照。
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法释〔2006〕2号,2006年3月21日。
研究价值
该安排让澳门侧司法协助不只停留在仲裁领域,也覆盖法院判决的跨境认可和执行,是三法域争议解决闭环中的基础节点。
该安排规定内地与澳门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覆盖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也允许在不需要执行但需要认可时单独申请认可或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该安排是内地澳门民商事判决互认执行的基础法源,和仲裁裁决执行、仲裁保全安排共同构成争议解决后端保障体系。
可用于构建内地澳门司法协助链条,并与内地香港判决互认执行安排进行制度范围和程序入口对照。
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法释〔2006〕2号,2006年3月21日。
该安排让澳门侧司法协助不只停留在仲裁领域,也覆盖法院判决的跨境认可和执行,是三法域争议解决闭环中的基础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