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衔接关系

它是香港投资者证明书制度的上位规则,也是判断企业能否以CEPA投资协议身份在内地享受优惠待遇的关键文本。

机制对接关系

附件1将投资准入资格与“商业存在”方式绑定,并通过投资者证明书制度把抽象定义转化为可核验的资格机制。

引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附件1“关于投资者定义的相关规定”撮录》;《投资协议》签署于2017-06-28,相关法律文本页更新至2025-04-08。

原文链接 · 附件

官方英文: https://www.tid.gov.hk/en/our_work/cepa/legal_text/investment_agreement.html

研究价值

这一条法源回答的是投资路径中的根本问题:什么主体才算“香港投资者”。它与服务提供者附件3并列,是网站里必须单列的底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