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通過,規範大灣區調解員的資格、評審、認可、除名與名冊管理流程。
明确三地對接下調解員認可規則和程序,為跨境調解服務機制提供制度底座。
可直接用于比对广东法院涉及跨境调解合作条款的规则边界与运行机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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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将“三法域衔接”中的调解人才与机构认定动作化,适用于将案件层面的争议解决安排映射为可操作的制度性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