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衔接关系

该办法规定报名条件、考试培训、申请执业、业务范围、执业管理和组织实施,是港澳律师跨境执业的核心规则。

机制对接关系

通过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试点办法、司法部考试、广东省司法厅执业证书和地方律协管理,构成港澳律师在内地九市执业的授权试点机制。

引用

国务院办公厅:《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国办发〔2023〕34号,2023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

这是法律服务跨境执业专题的基础法源,应与香港律政司大湾区法治建设行动纲领、司法部考试公告和香港大湾区官网法律服务页面联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