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素类型 | 主要场景 | 规则入口 | 大湾区接口 | 操作机制 | 主要风险 |
|---|---|---|---|---|---|
| 人类遗传资源 | 香港高校、港澳企业参与内地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 | 人类遗传资源监管、南沙市场准入改革、科技部试点确认 | 香港高校深圳分支机构、南沙生命健康产业平台 | 试点单位、科研用途限定、审批或备案 | 伦理审查、样本出境、数据和材料边界、商业化用途扩张 |
| 科研数据 | 联合研发、实验数据、设备运行和研发测试数据跨境 | 国家数据跨境规定、重要数据识别、自贸区负面清单 | 河套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南沙科研数据流通场景 | 数据分类分级、负面清单、服务平台预审、标准合同或安全评估 | 重要数据误判、境外接收方责任、二次转移、数据安全事件 |
| 个人信息 | 金融、征信、医疗、公共服务和企业运营数据往来 | 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及香港备案指南 | 广东九市与香港之间的标准合同便利措施 | 标准合同、香港端备案、广东端监管协同 | 告知同意、敏感个人信息、跨境再提供、合同履约后监管 |
| 医疗记录 | 香港市民在大湾区医疗机构就诊、复诊和影像报告共享 | 香港电子健康纪录制度、个人资料保护、跨境医疗合作安排 | eHealth跨境健康纪录、个人资料夹、指定境外医疗机构 | 个人授权、平台访问、医疗机构指定、记录回存 | 患者私隐、医疗责任、资料准确性、两地监管协调 |
人类遗传资源、科研数据与医疗记录跨境规则对照
科研数据跨境是否属于个人信息、重要数据或负面清单事项;人类遗传资源过境香港是否具备试点单位、科研用途和审批依据;医疗记录跨境访问如何同时满足个人授权、医疗连续性和数据安全
已摘要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