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维度香港机制澳门机制制度意义待跟踪问题
上位协议内地与香港CEPA《投资协议》内地与澳门CEPA《投资协议》两地都以CEPA投资协议作为投资保护和争端调解的基础投资协议条款在个案中被援引的频率
可主张义务限于最低标准待遇、国民待遇、最惠待遇、业绩要求、人员入境、征收、损失补偿和转移等条款同样围绕投资协议下特定义务和涵盖投资展开调解机制不是一般商业调解,而是针对投资保护义务的专门机制与一般民商事争议、行政争议的边界
解决路径友好协商、投诉协调、投资工作小组、行政复议、调解、司法程序友好协商、投诉协调、投资工作小组、调解、司法或行政程序等,并由经科局提供转介协助两地都采用多轨救济结构,调解是其中一环调解与复议、诉讼之间是否存在时效或程序衔接风险
调解机构香港投资者与内地争端提交内地机构;内地投资者与香港争端提交香港机构内地投资者与澳门争端由澳门侧机构承接,并通过经科局协助转介调解机构按投资所在地分工,体现属地救济逻辑机构名单和调解员名单更新频率
政府角色香港工贸署公布机制、机构、名单和规则,投诉处理机制另由相关部门承接澳门经科局明确承担调解转介协助,但不直接提供调解服务澳门页面更清楚呈现政府转介角色边界转介协助是否会影响争端方参与意愿
实务资料香港页提供机构、调解员名单和规则入口澳门页提供机制文件、流程、意向书、适格投资者证明、名单和答问集香港侧名单结构清晰,澳门侧程序材料更完整是否能获得实际申请量、调解成功率和典型案例